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如何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监督有力、问责严格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如何有效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利关系?对于这些问题,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有幸采访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关礼。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关礼
健全内控机制 强化自我监督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您认为政府采购哪些环节还存在内控风险点?贵区是如何加强管控的?
关礼:近年来,国家层面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办法密集出台,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活动各重点环节制度流程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活动和监管工作制度风险越来越低。当前存在的内控风险点主要是权责不对等、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各岗位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把握不准等业务风险。
为防范政府采购风险,近年来,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始终把党规党纪挺在前面,把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立健全和完善。针对实际工作中内外部风险特点,一方面重点围绕职责职能,通过梳理各项权责事项和业务流程,全面找准廉政风险防控关键节点,并合理确定风险防范策略,制定和完善监管部门自身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建立了覆盖部门全部监督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将业务风险防控与廉政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围绕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尤其是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专家、组织采购活动、落实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案可查,政府采购活动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薄弱环节入手 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广西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关礼:《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已明确“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各级预算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按照中央和财政部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下加强政府采购各项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全新定位。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结合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内部控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从以下四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持续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把内控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任务进行再部署。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梳理和完善工作流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织牢织密风险防控线,从源头遏制腐败问题发生,促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的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
二是业务运行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按照财税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推进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的采购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确保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从政府采购活动发起环节加强风险防控,防范风险隐患于未然。
三是加快监管内控机制系统化。政府采购监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要进一步实现由“碎片化”向“系统化”创新。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功能,形成整套和全流程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达到全面防范风险的目的。同时,推动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综合利用和大数据分析,为财政决策、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提升防范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确保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监督管理各环节紧密衔接和相互制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涉及行政裁决等事项全程咨询法律顾问,有效解决监管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等案件的专业人员不足和专业化机制建设滞后问题,防范法律风险、内控风险,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权力运行更加规范。